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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華社北京5月19日電(記者申鋮)記者19日從財政部了解到,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等九部門(單位)聯合印發(fā)通知稱,在充分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,決定在全國范圍推廣應用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。
為推動解決各類電子憑證接收難、報銷難、入賬難等問題,2022年以來,財政部等部門(單位)聯合組織開展了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試點工作,通過試點充分驗證了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的科學性、規(guī)范性、有效性,打通了電子憑證報銷入賬歸檔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此次印發(fā)的通知明確,遵循“因地制宜、分類施策”的工作原則,推動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在全國范圍內廣泛應用,有效提升全社會會計信息化建設水平。
據了解,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為電子憑證會計信息化處理提供了統(tǒng)一的技術規(guī)范和結構化數據標準,支持包含結構化數據的電子憑證用于接收、報銷、入賬、歸檔等全流程各環(huán)節(jié)。
根據通知,對于已參與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試點工作的開具端單位,應進一步提升相關電子憑證開具(分發(fā))能力,有效夯實推廣應用工作基礎;對于已參與試點并完成電子憑證全流程處理的接收端單位,應鞏固試點成果,拓展全流程處理能力覆蓋的外部電子憑證種類,推進單位內部憑證電子化和結構化;對于已參與試點、但未完成所有會計主體實現電子憑證全流程處理的接收端單位,應繼續(xù)加大推廣應用力度,推進單位整體全面應用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;對于未參與試點的單位,在具備條件的基礎上,可充分借鑒試點先行經驗,穩(wěn)步推進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在本單位的應用。
目前,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(推廣應用版)已通過財政部官網公開。
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,各單位在評估單位自身會計信息化水平及發(fā)展規(guī)劃的基礎上,根據單位實際業(yè)務情況,明確應用的電子憑證范圍,參考試點工作經驗,梳理單位涉及電子憑證全流程處理的相關系統(tǒng)(如報銷、檔案等信息系統(tǒng)),開展系統(tǒng)改造,實現電子憑證的接收、報銷、入賬、歸檔等全流程無紙化處理,推動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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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華社北京5月19日電(記者申鋮)記者19日從財政部了解到,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等九部門(單位)聯合印發(fā)通知稱,在充分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,決定在全國范圍推廣應用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。
為推動解決各類電子憑證接收難、報銷難、入賬難等問題,2022年以來,財政部等部門(單位)聯合組織開展了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試點工作,通過試點充分驗證了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的科學性、規(guī)范性、有效性,打通了電子憑證報銷入賬歸檔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此次印發(fā)的通知明確,遵循“因地制宜、分類施策”的工作原則,推動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在全國范圍內廣泛應用,有效提升全社會會計信息化建設水平。
據了解,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為電子憑證會計信息化處理提供了統(tǒng)一的技術規(guī)范和結構化數據標準,支持包含結構化數據的電子憑證用于接收、報銷、入賬、歸檔等全流程各環(huán)節(jié)。
根據通知,對于已參與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試點工作的開具端單位,應進一步提升相關電子憑證開具(分發(fā))能力,有效夯實推廣應用工作基礎;對于已參與試點并完成電子憑證全流程處理的接收端單位,應鞏固試點成果,拓展全流程處理能力覆蓋的外部電子憑證種類,推進單位內部憑證電子化和結構化;對于已參與試點、但未完成所有會計主體實現電子憑證全流程處理的接收端單位,應繼續(xù)加大推廣應用力度,推進單位整體全面應用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;對于未參與試點的單位,在具備條件的基礎上,可充分借鑒試點先行經驗,穩(wěn)步推進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在本單位的應用。
目前,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(推廣應用版)已通過財政部官網公開。
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,各單位在評估單位自身會計信息化水平及發(fā)展規(guī)劃的基礎上,根據單位實際業(yè)務情況,明確應用的電子憑證范圍,參考試點工作經驗,梳理單位涉及電子憑證全流程處理的相關系統(tǒng)(如報銷、檔案等信息系統(tǒng)),開展系統(tǒng)改造,實現電子憑證的接收、報銷、入賬、歸檔等全流程無紙化處理,推動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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